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开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1830万元(豫财农综〔2025〕20号),其中中央资金16300万元,省级资金5530万元;
2.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717万元(豫财农综〔2025〕21号);
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6万元(豫财农综〔2025〕22号);
4.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143万元(豫财农综〔2025〕23号);
二、分配原则
一是由省级测算直接戴帽下达相关县区,二是市级根据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因素法分配下达。
三、资金分配情况
1.中央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6300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5630万元、杞县3340万元、通许县2392万元、尉氏县2058万元(豫财农综〔2025〕20号),市财政分配下达祥符区2580万元、龙亭区150万元、产城融合示范区150万元(开财预〔2025〕191号);省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5530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1910万元、杞县1133万元、通许县812万元、尉氏县698万元(豫财农综〔2025〕20号),市财政分配下达祥符区677万元、龙亭区150万元、产城融合示范区150万元(开财预〔2025〕191号)。
2.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717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400万元(豫财农综〔2025〕21号),市财政分配下达产城融合示范区317万元(开财预〔2025〕192号)。
3.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6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30万元、杞县31万元、通许县30万元、尉氏县30万元(豫财农综〔2025〕22号),市财政分配下达祥符区65万元(开财预〔2024〕203号)。
4.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143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143万元(豫财农综〔2025〕23号)。
四、监督电话:23876028;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