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不力。开封市杞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护城河二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应于2022年年底建成,尚无实质性进展,护城河沿线多达35个排污口,现场检查发现3处正在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最高浓度为119毫克/升、24.9毫克/升,黑臭明显。
二、整改措施
加快完善杞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保验收公示等各项手续和程序,确保正式运营,出水达标。对护城河周边进行截污纳管,将周边居民污水通过S213道路综合提升项目和S213污水管网东延项目收至第一污水处理厂,以替代护城河二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将沿河排污口纳入台账管理、及时整改,减少污水入河,实现水质不黑不臭。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杞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于2023年7月5日达到进出水条件,期间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论证及环保验收申请;2024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并公示,2024年4月15日正式进出水,出水达到《全国城镇污染物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二)S213道路综合提升项目总长度8049米的污水管网工程已全部完成;S213污水管网东延项目已于2024年6月竣工。
(三)35处排污口均已整改并纳入台账管理。排水的3处,已通过安装一体化设施和截污纳管等措施完成整改。通过水质监测,整改后与整改前相比,护城河水氨氮含量明显减少、含氧量和透明度明显提高。
如果对该任务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共5个工作日)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联 系 人:杨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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