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开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第二批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556万元(豫财农综〔2024〕18号);第二批市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062万元(开财预指〔2024〕114号);市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438万元(开财预指〔2024〕123号)。
二、分配原则
一是由省级测算直接戴帽下达相关县区,二是市级根据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因素法分配下达。
三、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省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556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248万元、杞县966万元、通许县311万元、尉氏县268万元(豫财农综〔2023〕27号),市财政依据省级文件分配下达祥符区763万元(开财预〔2024〕142号)。
市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062万元,分配下达杞县1737万元、通许县1357万元、尉氏县1270万元、祥符区1648万元、龙亭区50万元(开财预指〔2024〕114号)。
市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438万元,根据《开封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汴财农〔2021〕13号)规定,每个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每年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开财预指〔2024〕123号)。
四、监督电话:23876028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