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省清理相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对2025年3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等2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开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等4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汴政〔2001〕31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完成修改工作,逾期自动失效。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