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开封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汴政〔2018〕2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开封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汴政〔2018〕2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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