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部分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通知》(汴政﹝2017﹞68号)对原金明区管辖的街道办事处及2014年以后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2012年以来,为优化开封市城乡布局,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开封市启动了“撤乡(镇)设办”工作。经原金明区政府申请,开封市政府于2013年10向省政府提交了撤销西郊乡、杏花营镇,设立杏花营和金耀街道办事处的请示。2014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撤销了原金明区西郊乡和杏花营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因省政府下达批复时,金明区已撤销,根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汴发〔2014〕21号)中关于机构编制问题明确的:“依据开封实际和原金明区管辖范围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代管的需要,本着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按照平稳有序、权责一致、务实创新、精简高效、探索示范的原则,科学设置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组织架构,总体定位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政主导的管理体制,充分授权,依法依规行使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职能。”的精神,开封市人民政府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达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金耀和杏花营街道办事处的通知》。依据此做法,2015年5月和2017年2月,经与省民政厅沟通并征得同意后,市政府先后批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设立了金明池街道办事处和西湖街道办事处。由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本身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无法再设立派出机构,根据《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的要求,其代管的原金明区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后续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均应为龙亭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市政府印发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部分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通知》(汴政﹝2017﹞68号)。
二、文件出台依据
1、《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21号)
2、《河南省关于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豫政﹝2014﹞77号)
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封市撤销金明区西郊乡杏花营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14﹞38号)
4、《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
5、《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汴发〔2014〕2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略)
政策政策解读
开封市民政局关于<br>《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部分街道办事处<br>管理体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10/26 3.5k 阅读 233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