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开封山东商会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开封山东商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开封市民政局(市民之家八楼8010-6室)领取《开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八楼8010-6室
联系部门:开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1-25951541、0371-25957689
开封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