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公告 2024/11/05 1.5w 阅读 239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批复》(汴政批复〔2024〕15号)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兴隆乡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兴隆乡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公告。 开封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