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开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开封市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开封市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
二、《办法》和《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解释了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明确了对应贷款的性质。
(二)分别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的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和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发放银行如何确定,以及办理保障房贷款后,借款人可办理哪些贷后业务。
(三)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项目的准入和登记要求,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及发生逾期时的处置原则,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发生回购或被收回情形时的操作要求。
(四)明确了《办法》和《细则》的解释权和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