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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开封市推进制造业对外合作2018年专项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2018/10/15 5.0k 阅读 417 点赞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委起草了《开封市推进制造业对外合作2018年专项工作方案》,现就起草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起草依据
      依据《河南省2018年推进制造业对外合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对外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制造业强市为目标,聚焦补齐短板转型发展攻坚,立足我市产业布局大力承接产业转移落地,强化项目、技术、资本、人才交流合作,以存量引增量、以增量优存量,实现我市制造业开放合作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培育我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和竞争新优势。2018 年,力争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和产业承接规模进一步扩大,增量带动效应更加凸显,承接项目质量继续提高,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显现。全市承接省外装备制造和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化工、纺织服饰等七大主导产业转移签约项目30个以上,总签约金额60亿元以上。其中:尉氏县、示范区各新承接和签约项目不少于6个、签约金额不少于18亿元;通许县、杞县、祥符区各新承接和签约项目不少于4个、签约金额不少于10亿元;顺河区、禹王台区各新承接和签约项目不少于2个、签约金额不少于1亿元;鼓楼区、龙亭区各新承接和签约项目不少于1个、签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积极推进和开展省级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转移示范共建园区创建工作。
  (二)重点工作
  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纺织服饰、化工等主导优势产业,实施区域产业合作集中攻坚行动,自主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积极筹备参加2018年4月的2018两岸智能装备制造郑州论坛、9月的上海21届中国工业博览会、11月的第六届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京豫产业对接暨投资洽谈会,参与“百家企业进高校”活动等专项合作交流活动。
  对列入河南省2018年承接产业转移重点跟踪监测的“谋划抓签约”项目、“开工抓竣工”项目,各有关县区要落实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量化节点、落实责任、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三抓”项目建设
  依托我市现有产业集聚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特色园区,科学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培育创建对象,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产业转移规模化、集群化,实现科学承接、有序转移,争创省级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转移示范共建园区。
  
  (三)保障措施
  借助我市实施“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行动”契机,创新“招才引智挂职招商、招商引资挂职招商、聘用招才大使”等形式,突出产业招商,提高引智引资成效,以企业为主体,组织举办若干场小而精、专而实的对接活动,进一步搭建对接平台。
  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首席服务员进企业大行动”为抓手,突出工信部门企业服务这一“主业”抓成效,落实专人分包承接产业转移引进项目,强化落实“一对一”、“点对点”和全程跟踪服务,深入做好已落户企业后续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和企业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当好“破解难题的协调员”,突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结合各县区资源禀赋特点和产业定位,找准主攻方向,自觉主动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承接产业转移。对列入全省重点监测的“三抓”项目和纳入省产业转移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项目,采用全程跟踪、专项督查、查阅台账等形式,切实提高承接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依托河南省产业转移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库,强化承接项目统计监测和动态调整,狠抓项目承接推进。
  严格落实《开封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开封市公开征集招商引资线索奖励办法》等促进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和产业承接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外合作考评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注重定量考核,对全市三县六区年度对外合作工作进行考评排序。对年度工作推进得力、成效显著的前3名县区,表彰为“开封市推进对外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先进县区”,并予以一定物质奖励,加强考评奖励引导。
  三、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方案》起草完毕后,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及工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实施方案》是指导全市2018年度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工作方案和计划。
  2.《实施方案》中所提到的《开封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开封市公开征集招商引资线索奖励办法》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预计2018年下半年由市商务局牵头,以市政府名义下发。该政策同样适用于工业领域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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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