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开封市山东商会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开封市山东商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开封市民政局(市民之家八楼8010-6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八楼8010-6室
联系部门:开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1-25951541、0371-2595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