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开封市民政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21〕11号)规定: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明确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我市各县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类行政区域:
市区(不含祥符区)2024年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00元/人、350元/人、75元/人。
二类行政区域:
兰考县2024年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67元/人、334元/人、75元/人。
三类行政区域:
祥符区、尉氏县、通许县、杞县2024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00元/人、300元/人、75元/人。产城融合示范区相关标准参照祥符区执行。
三、文件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