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印发了《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从2024年7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6元、460元;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30元。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分别提高到840元、598元。
《通知》要求,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每月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解读文件: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