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货运车辆通行与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9月11日24:00起,对《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2022〕3号)予以废止。主城区货车限行管理按照开封市相关规定执行。
2025年8月27日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货运车辆通行与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9月11日24:00起,对《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2022〕3号)予以废止。主城区货车限行管理按照开封市相关规定执行。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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