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9/06/12 1.2w 阅读 132 点赞
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2019年6月)
2019年6月6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方案》(汴政办〔2019〕5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2018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政策举措,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若干措施》要求,要深刻认识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鼓励地方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将落实支持措施作为本地区重点工作,推进措施落地生效,同时研究出台地方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措施,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
二、起草审查过程
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落地,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开封片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召开了系列座谈会,研究落实国务院支持措施。分别于2018年12月6日,组织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以及驻自贸区金融机构和部分金融企业代表召开金融座谈会;12月7日,组织市卫计委、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二中医院、河南大学医学院及部分医疗企业代表召开医疗卫生座谈会;12月10日,组织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及部分企业代表召开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座谈会。开封片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逐条分析研究支持措施,征询落实改革事项、推进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有关改革举措进行梳理并起草了《国务院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解读及实施建议》。2019年1月14日至19日,市政协副主席赵洁带队赴海南博鳌乐城、海口等地调研考察,就海南医疗旅游发展现状、政策体系、制度环境等形成了近3万字的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起草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涉及的16个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方案(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3大部分,与以往自贸区制度创新文件相比,《工作方案》更加聚焦于产业发展和产业配套,在支持特色产业、投资建设、金融等领域共提出40条举措。
一是关于总体要求。提出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更加注重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和新空间。
二是关于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工作方案》共有5个方面,40项具体改革举措。其中在“推动医疗旅游、文创等产业发展”方面12条。1.推动文创产业国际化。围绕构建“国际文化贸易和人文旅游合作平台”,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深化多种形式的战略合作,推进文创产业“引进来、走出去”。2.推进文化金融创新。围绕国家赋予开封片区的特色定位,研究出台促进文化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丰富文化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3.研究出台支持开封片区文创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文创产业发展基础的支持政策,推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4.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争取政策支持,对开封片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5.支持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立异地分库,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明确异地分库的设立及建设条件。6.支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设立药品保税仓库。积极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通关备案及进口检验功能。7.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探索开展干细胞研究成果临床转化。8.积极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鼓励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探索将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9.申建艺术品保税仓,依托保税仓储逐步拓展延伸艺术品交易、鉴证、溯源及金融服务。10.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11.积极争取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研究出台鼓励企业技术进出口的扶持政策,促进技术进出口加快发展。12.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在“加强资源要素支撑保障”方面4条。1.按照“一心四谷两港”及其拓展区功能布局,合理安排有关用地计划,优先支持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2.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4.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在“提升商事服务功能”方面6条。1.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探索设立自贸区税收服务中心,帮助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问题,提升与国际接轨的纳税服务水平。2.探索拓展商标受理窗口功能。依托开封现有商标受理窗口,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赋予涵盖续展、补证、转让、变更、商标权质押登记等和商标相关的其他业务权限。3.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初审权限交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负责。4.进一步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允许不超过五分之一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年满18周岁、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担任股东。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6.进一步完善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配合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在河南自贸试验区的试点工作,衔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航空、铁路舱单申报功能上线运行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方面8条。1.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完善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外资。2.深化土地报批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3.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交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负责。4.授权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工作,将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5.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负责。6.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7.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8.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为本省(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在“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10条。1.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2.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3.支持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4.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5.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6.允许银行将自贸试验区交易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交易双方确认)替代双方贸易合同,作为贸易真实性审核依据。7.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8.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创新专利质押贷款模式。9.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10.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
三是关于抓好组织实施。主要从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评估推广3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举措推进有序、落实有力、推广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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