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骨灰安葬(放)范围
回答:市级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为以下人员:户籍在开封市辖区的人员(已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的乡镇辖区人员除外);在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驻汴部队现役军人;夫妻一方户籍符合条件的人员;逝者户籍不在我市,但子女中至少有一人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问题二:免费安葬对象
回答:对以下人员,经申请确认后,可免费安葬至生态安葬区域:城乡困难群众(民政救助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定期抚恤补助金);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遗体。
问题三:业务办理流程
回答:1.预约与墓位确定:通过电话、现场、网上等方式办理购墓、骨灰存取、安葬、合葬、碑文制作等业务;工作人员查验逝者火化证明、户籍证明,确定墓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墓地证。
2.骨灰存取与安葬:
骨灰存放:凭墓地证办理;
骨灰领取:凭墓地证和存放单据办理;
安葬(合葬):提前预约,工作人员核实后安排。
碑文与瓷像:公墓提供碑文和瓷像样式,经办人确认后制作并验收。
骨灰迁出与墓地证补办:迁出骨灰需出具墓地证并签订承诺书;墓地证遗失需在市级报刊发布遗失声明满7个工作日后,填写补证申请办理。
投诉举报:群众可拨打市民政局电话 0371-25951280 进行投诉举报。
问题四:公益性公墓管理
回答:1.档案管理:建立一人一档的骨灰安葬(放)档案,包括登记表、身份证明、火化证明、协议、碑文稿等;建立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专人保管,严防丢失、损毁、泄露隐私。
2.台账管理:建立骨灰安葬(放)台账,记录逝者及经办人信息、安葬时间、编号、位置等内容。
3.实名登记与公平安葬:购置墓位实行实名登记;按开发区域和缴费登记顺序依次安葬,不得预先挑选、预定墓位。
4.人员配备: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负责骨灰安葬、管理维护、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问题五:年检制度
回答:市民政局、辖区民政局按职责对市级公益性公墓进行年度检查,必要时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年检。年检结果公示,不合格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依法处理。